山东省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山东省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深刻汲取“8.7”等多起危化品交通运 输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坚决清理、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严厉打击不法行为,进一步提升 本质安全水平,确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 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现制定本计划。 一、彻底清...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深刻汲取“8.7”等多起危化品交通运 输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坚决清理、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严厉打击不法行为,进一步提升 本质安全水平,确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 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现制定本计划。
一、彻底清理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
本计划所称车辆本质挂靠经营,指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单 位或个人,其车辆挂靠在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以具备经营资 质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资购置车辆并登记在被挂靠具备经 营资质企业的名下,自行联系业务,独立经营;运输车辆的保 险、审验等手续以具备经营资质企业的名义办理,被挂靠企业 从中获利,疏于日常管理。
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 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自查、审查复核、全面整治、巩固成果 四个阶段,对全省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问题开 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取缔本质挂靠经营车辆,消除安全隐患。通过整治,确保全省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经营必须做到 本质意义上的“五统一”:一是统一产权关系。企业所有车辆 由企业统一出资购置;有统一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管理科 目;《机动车登记证书》由企业统一保管。二是统一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与所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由企业统一支付,社会保险由企业统一缴纳;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台账。三是统一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统一组织货源,统一签订《运单》;统一调度安排 车辆,并有《车辆调度 日志》。四是统一财务管理。企业所有车辆必须统一运费结算,统一成本核算,统一收益分配,统一投保纳税。五是统一管理责任。企业所有车辆统一技术管理,统一动态监管;统一管理员工,按规定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2018年3月15日前)
各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辖区内所有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决策者全部参会。各级政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本质挂靠经营的危害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市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车辆本质挂靠经营举报渠道。按照“谁行政许可、谁负责告知”的原则,将整治的目标、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被挂 靠企业对挂靠车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等规定,书面明确告知每个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转告企业实际控制人、车辆实际控制人、主要决策者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等企业所有员工,并严格履行送达、签收手续。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在厂区内显要位置,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营造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各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于2018年3月15日前,向许可机关如实报告自查情况。自查报告应包括是否存在本质挂靠车辆,挂靠车辆数量、车牌号、车型、实际所有人等信息,以及下步整改措施。各市、县(市、区)要对企业自查情况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逐车甄别,审查复核(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5 月31日)
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人社、工商、安监、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五统一”标准,对辖区内所有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审查甄别,逐车查明车辆的产权、运输组织、劳动关系、管理收费等情况,对认定本质挂靠的,逐车列出清单。2018年5月底前,各市将确认的本质挂靠车辆台账,报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
经逐车审查甄别,确认企业自查报告情况属实的,由企业对本质挂靠经营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在确保车辆安全运营的前提下,可边运行边整改,并在今后发展中给予优先新增运力等政策扶持;确认企业自查报告情况不属实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
(三)分类施策,全面整治(2018年 6月1日至2018年 6月30日)
对存在的本质挂靠车辆,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施策”的原则,妥善处置。一是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要求,对达不到环保标准、年限长、残值低的老旧车辆,淘汰一批。各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政策,对车辆淘汰给予一定补助。二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一批。其中收购其他企业本质挂靠车辆的,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和《道路运输证》,不受企业新增运力限制,鼓励信用好、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三是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对本质挂靠车辆,通过股份制改造整合一批,将挂靠形式变为出资方式,实现企业本质的而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运营管理。
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鼓励提升企业经营规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出台政策措施,鼓励拥有车辆在200辆以下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赎买、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逐步推进企业规模化发展;优先批准200辆以上的企业新增运力,促进其做大做强.要统筹组织实施评级工作,按照省化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山东省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评级标准》要求,突出规模条件、制度建设与落实、人员培训教育实效等重点内容。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把“五统一”作为否决项,实行一票否决。如果企业掩盖真相,弄虚作假,以形式上的“五统一”实施本质挂靠经营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四)强化监管,巩固成果(2018年 12月底前)
2018年7月1日前,各市要统一组织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做出没有本质挂靠经营的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存量挂靠已彻底清理,不再出现新增挂靠,严格做到本质意义上的“五统一”,知晓“被挂靠企业对挂靠车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
2018年7月1日后,各市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新增的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实际出资人、购车资金等严格联合审核,确保全省不再出现各种形式的新增挂靠车辆。如果出现新的车辆挂靠经营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严肃追究许可机关主要负责人责任;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关闭企业。
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切入点,结合企业评级工作,健全完善信用管理体系,把企业自查情况、整改情况、承诺及履行情况等,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对考核信用好、社会评价高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决策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2018年6月底前健全制度,2018年底前正式实施。
二、从严治理道路危化品运输介质不符
运输介质不符表现为道路危化品运输罐式车辆许可介质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介质不符、车辆许可介质与实装介质不符两个方面。运输介质不符易造成罐体损毁,极易引发燃烧、爆炸、泄露等重大安全事故。经研究确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6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介质不符问题集中整治。
(一)严格审核车辆许可介质
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审查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许可介质,凡与《公告》不一致的,一律立即停运,收缴《道路运输证》。依据《公告》和《罐检报告》重新核定车辆许可介质,换发《道路运输证》,并责令企业承诺按照重新核定的许可介质从事经营活动。此项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4月1日起,再出现许可介质与《公告》介质不符的企业,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装卸环节监管
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按照职责督促承托双方严格执行装卸管理制度,道路危化品运输承托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承托双方责任,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承运人)要建立健全装车前查验制度,凡拟充装介质与车辆许可介质不一致的,一律禁止充装,道路危化品运输的托运人(发货人)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前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对于车辆许可介质与拟充装介质不符的,装货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充装作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运人和托运人,一律依法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经整顿后依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三)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力度
公安、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联合开展道路执法检查,严查道路危化品运输途中的介质不符问题。发现许可介质与《公告》介质不一致的车辆,依法处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核发《道路运输证》或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2018年4月1日起,再发现此类情况,直接追究作出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发现许可介质与实装介质不一致的车辆,一律暂停运行,通知车辆所属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押运至货物始发地或到达地。同时,由市化专办组成调查组,查明情况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企业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强化科技信息管理手段
自2018年3月1日起,各市要正式启动危险化学品二维码识别和危化品电子运单信息系统建设,2018年底全部完成。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和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目录,研发包括危险化学品主要理化属性的二维码识别查询系统,为装卸环节作业查验和路面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主框架,集成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职能,结合各地实际,综合开发《电子运单信息系统》,为规范承托运行为和实施有效监管奠定基础。加强危化品运单管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危化品装载企业出具运单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发现运单造假或涂改行为,经查实后,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造假或涂改者责任,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按非法营运依法顶格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谁许可、谁负责”和“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二)实施多措并举,确保整治效果。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清理出的不合格企业和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管理水平差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推动企业横向联合,通过兼并、重组、赎买、股份改造等途径进行整合,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产权改造,实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提高道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充分运用电子运单、动态监管和音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对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行为的识别能力。开发车辆及罐体和危化品信息二维码移动查询系统,为承托双方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电子运单制度,形成部门联动与综合监管机制。鼓励通过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对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行为进行举报。集中曝光一批违规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营造打击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加强交流,确保取得实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市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决不允许新增或更新车辆再次出现本质挂靠经营问题。对发现并经查实存在本质挂靠经营的企业,一律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关闭企业,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五统一”要求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变相挂靠行为,一旦发生事故要严格追究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确保行业稳定。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措施,扩大社会认知度,使广大群众和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认识到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对道路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完善落实企业兼并、重组、改造等支持保障政策,及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因工资问题、债权问题、社保问题等引发社会事件,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
请各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3日印发